拆借有担保属于挪用公款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在普通人眼中,拆借是一种资金协调方式,而担保是向金融机构或者其他企业提供巨额信用担保的做法,似乎是一种合法的交易行为。但是,如果我们将目光从普通公民的角度扩大,深入研究,或许我们就会发现其中的问题。
第一,在银行业中,一张支票或者银行汇票可以被认为是一种允许借款人进行实质性银行转账的信用凭证,具有与现金等价的价值。因此,拆借企业大量使用这些银行凭证进行资金调度,甚至在借款人没有资金时,将支票提交给银行不计余额,这种行为就有了问题。因为借款人没有真正的资金储备,这样的资金仍然归于银行掌控,实现的目的是通过虚假报告获得更高的信用额度。
第二,面对一些需要立即投资的企业,银行为了获得自己的商业利益,愿意提供低价贷款或信用担保。有些企业借款后其实不是用来投资,而是为了支付工资、安排其他日常开销。这种情况下,企业实际上是在用借款资金替代自己的正常运营资金,这也属于信贷违规或挪用公款的行为。
第三,许多金融机构之间无常常合理的收费标准,这也导致了支票拆借市场上出现了一些盲目竞争和规模配置不符的银行,失去了其真正的商业本质。
综上所述,拆借有担保也会存在一定的挪用公款风险。对于银行来说,如果它们不能有效地管理风险、打击违法行为,那么这些问题不仅会给银行业的健康发展带来威胁,也有可能给企业家和社会带来更大的损失。因此,银行应该加强信贷管理、提高风险意识、加强合规审查和控制,并掌握好客观的评估标准、到期回款等诸多贷后管理工具。只有在这些措施的共同作用下,银行才能在金融市场中发挥出自己的优势,同时也能充分履行社会责任,为公共利益和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