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夫妻关系最终的解决方式之一,但离婚协议的订立也是需要双方达成一致的,协议内容应是公正合理的。而如果在离婚协议中出现一些不公正的内容,例如一方提出的离婚补充协议对另一方造成了不利影响,那么这个离婚补充协议就可能存在效力问题。
首先,如果离婚补充协议存在法律规定的强制性规定,而该协议违反了这些规定,那么这个协议就已经无效了。例如,如果离婚补充协议涉及财产分割,但分割方案并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的财产分割原则进行,那么这个补充协议就无效。
其次,离婚补充协议双方签订时本着平等自愿原则,一方强迫另一方接受不公正条款,则此类条款无效。比如,在财产分割协议中,一方强迫另一方放弃自己应得的部分,这就违反了平等自愿原则。
此外,离婚补充协议还要遵循良好风俗习惯和社会公共道德,不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等。比如,一方利用自己的权势或财力占据了夫妻共同财产,这就违背了良好风俗习惯和社会公共道德,因此该协议也可能被视为无效。
总之,离婚补充协议的内容应满足法律、道德、公平等各方面的要求,才能保证协议的有效性。如果不公正,会引起另一方的不满,不仅会使离婚过程变得复杂,而且也会影响夫妻原本相互信任的关系。因此,离婚补充协议应当在公正合理的前提下达成,不能偏袒一方,否则该协议就可能存在效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