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精神上协商达成的一种离婚协议书。当夫妻关系出现问题,无法再共同生活,以致于夫妻之间的感情严重受损,双方都无法继续维持婚姻关系,那么就可以考虑签署精神离婚协议书来协商解决离婚问题。下面是精神离婚协议书的示例:
精神离婚协议书
甲方:(男方姓名)身份证号码:
乙方:(女方姓名)身份证号码:
经过双方协商,甲、乙双方决定因夫妻关系严重破裂,签署本协议,自愿解除已经存在的婚姻关系。双方在协商的过程中,充分考虑到对孩子、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离婚协议的原则性内容
1、甲、乙双方可以自由地解除婚姻关系,离婚后双方不再承认彼此的夫妻身份和婚姻关系;
2、离婚后,甲、乙双方的财产、债务及赡养费等财产性问题均要按照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处理,保证双方利益平衡。
第二条:离婚协议的财产性内容
1、双方不协助离婚的情况下,财产由双方按照各自财产的原有权利按照协商确定的比例分割。
2、财产分割中除已约定的负债以外,没有更多的经济要求;
3、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协议约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
第三条:离婚协议的子女抚养问题
1、甲乙双方承认已生育的子女为双方的共同子女。
2、在离婚后,子女生活由双方父母负责,任何一方都有权看望孩子。但必须先得到对方的同意或协商;
3、甲方、乙方要求协商发挥自己在子女生活中的作用,不得干涉另一方行使自己的权利;
4、由于个人原因,难以找到合适的照顾孩子的对象,故双方同意在日常生活中尽可能协商,做到对孩子的关心和爱护。
第四条:离婚协议的遗嘱继承问题
双方遗嘱继承问题的处理,将根据遗嘱条款制定,如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第五条:离婚协议的寓所变更问题
自离婚协议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分别自行处理寓所的问题,不再协商,也不以此为由请求对方居住权。
第六条:离婚协议的解决争议问题
协议书上的约定如果有争议,将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均应到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第七条:离婚协议书的效力
本协议书是甲、乙双方经过认真协商,自愿达成的协议。协议自双方签字、日期盖章后,即开始生效。
此协议书的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以上是本人根据平时的经验和部分相关资料总结而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