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挪用公款罪名的情况有很多,以下列举其中的几种情况:
1. 合法支出
如果某个单位或个人在进行与其职责或任务相关的合法支出,那么这些支出并不属于挪用公款罪名。例如,政府部门在购买公务用车、保障民生等方面的支出,经过合法程序审核通过的,就不属于挪用公款罪名。
2. 其他违法行为
挪用公款罪是针对公职人员的一种行为罪名,如果某个非公职人员进行的违法行为,导致了公款的挪用,那么这种行为并不能以挪用公款罪来定罪。例如,在一起商业纠纷案件中,某个商家通过欺诈手段骗取了某个机构的公款,这种行为应该被定性为诈骗罪,而不是挪用公款罪。
3. 微小金额
在我国,挪用公款罪是一种刑事犯罪,需要满足一定的金额标准才能被定为该罪。如果挪用的公款金额较小,不足以构成该罪的标准,那么这种行为也不属于挪用公款罪名。例如,某个公职人员因私人原因挪用了一部分公款,但金额较小,不足以构成刑事犯罪,只能以行政处罚的形式进行处理。
总之,挪用公款罪是一种比较严重的行为罪名,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标准才能被定罪。如果行为并不符合挪用公款罪的定罪标准,那么就不能以该罪名来惩处相应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