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共财产管理者挪用公款是一种犯罪行为,也是侵犯公共利益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挪用公款的罪名属于贪污罪,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具体来说,挪用公款应该属于贪污罪中的“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罪是指贪污犯罪中的一种情形,即公共财产管理者未经批准,擅自将公款挪为私用,从中谋取非法利益的犯罪行为。这种行为违反了公务员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公共利益的义务,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利益,是一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挪用公款罪的处罚根据犯罪情节的轻重而定。一般情况下,处罚包括拘役、有期徒刑以及罚款等。在情节较重的情况下,还可能会对犯罪者剥夺政治权利等。
以个人行为为例,如果个人擅自挪用公款,且数额不大的话,一般会被处以拘役或者罚款的行政处罚;如果数额较大的话,一般会被判处有期徒刑;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话,还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判处较重的刑罚。
总之,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和打击。公共财产管理者应当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避免挪用公款的情况发生。对于挪用公款者,应当依法限制其人身自由,并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