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在离婚之前,通过自愿协商达成的一份书面协议。离婚协议书是在离婚前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对财产分配、子女抚养、探视等方面的相关事宜都做了详细的规定。离婚协议书在我国法律中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离婚申请时能够起到一定的作用。
首先,离婚协议书是经过双方自愿协商的结果,符合一定的法律规范和程序,具有法律效力和约束力。其次,协议书一般需要在律师或公证机构的见证下签署,更具有证明力。最后,在离婚申请时,法院会根据双方协议书的内容作为判断离婚产生的效力和结果的依据之一,因此可以发挥一些法律作用。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离婚协议书的内容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公序良俗,或者协议书未经过公证机构或律师的审查或见证,也就不具有法律效力。此外,如果离婚协议书中所规定的事项违反了婚姻法规定,例如未明确子女抚养、赡养义务等条款,则其法律效力将被削弱。
因此,离婚协议书在具有法律效力的同时,也需要遵守法律规定和程序,切勿违反公序良俗和法律规范。只有在满足这些条件的情况下,离婚协议书才能在离婚申请后发挥应有的法律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