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作为一个拥有着丰富历史文化的城市,不断地在城市更新中不断迎来许多的建筑更新,也因此出现了拆迁的情况。那么在这样的拆迁中,对于拆迁户来说,他们是可以在拆迁后拿到房子然后再签协议的。
首先,按照《物权法》的规定,购房者在价款交付或者履行其他约定的条件后,应当自动取得购房物的所有权。这也就意味着在购房者付清房屋的款项之后,房屋的所有权已经属于了购房者。同时,根据《拆迁补偿实施办法》的规定,房屋征收后,征收方需要对被征收人作出拆迁补偿,补偿形式包括:货币补偿、房屋补偿和安置补偿等。因此,购房者可以按照要求收到货币补偿,房屋补偿等,把房子拆迁后再修建新房子,重新签协议,而这一过程是合法的。
其次,在拆迁的过程中,购房者应该有意识地保留有关拆迁的证据,包括发布的公告文件、征收决定、安置协议等,以保证自身的权益。尤其需要留意的是固定方面的证据,如现有房屋照片、视频,以及拆迁前后房屋的票据等。这些证据只有得到保留并合理的应用后,才能够更加有效的维护购房者的权益。
综上所述,拆迁后拿到房屋再签协议是可行的,不过在执行过程需要购房者了解拆迁及补偿方面的法律知识,并在拆迁过程中妥善保留有关证据以确保自身的利益。同时,在与征收方协商的过程中,及时了解各种补偿办法和价格标准,避免个人利益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