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它不仅造成了国家财产的损失,也严重损害了公众的利益。在我国,法律对于挪用公款的罪行是严厉打击的,而且即便是还了挪用的公款,依然不能逃脱法律的制裁。
首先,挪用公款是一种犯罪行为,是违反了我国的刑法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的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挪用公款、公物、集体资产的行为,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此,即便是挪用公款的人事后自觉追缴挪用的公款,也无法减轻其犯罪所带来的法律后果。
其次,挪用公款不仅是一种犯罪行为,它还是一种行为倾向,逃避法律制裁会导致倾向性行为更加严重。在挪用公款后后悔自愧、不敢再犯的情况比比皆是,但是如果这些人逃避了法律制裁,他们很可能会接着挪用公款,甚至可能变本加厉,因为在他们眼中,挪用公款已经成为了一种可行的行为方式,这种行为方式的背后没有法律制裁,因此会增强他们的行为倾向。
最后,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下,挪用公款罪是一种公诉罪,所有犯罪行为必须经过司法机关的审判才能决定其是否构成犯罪。因此,无论挪用公款者自行追缴挪用的公款是否导致犯罪事实的消除,都应该受到司法机关的审判。因为通过审判,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和犯罪证据可以被公正的呈现,方便司法机关建立起有效的制度和机制,为了预防未来再次发生同样严重的挪用公款行为。
综上所述,即便是挪用公款者自行追缴挪用的公款,也不能逃脱法律的制裁。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是对国家财产和公共利益的破坏,必须受到法律的惩治,以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