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法律规定,挪用公款是刑事犯罪行为,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违法犯罪行为之一。因此,就算罪犯已被判有罪,他们也无法自行假释,只有通过申请赦免或临时出所等正式程序才能获得出狱或出所。
假释是指判处刑罚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因表现良好而被提前释放。假释从法律上讲仍是在服刑期间,而不是完全的解除罪犯的刑罚。因此,只有那些获得刑期缩减,并表现出非常良好潜能和回归社会的罪犯才有资格参与假释。
挪用公款是一种非常严重和危险的犯罪行为,罪犯的行为会对社会造成极大的损失。因此,在处理此类犯罪时,法律制定者旨在保证惩罚罪犯的重要性,并将引发多大的损失考虑在内。
在中国,挪用公款的最轻刑罚一般是缓刑。如果被判处缓刑,罪犯是没有必要被关在监狱中的,他们会被安排参加社区服务、监护和访问方式,并且有时还需要被监督来确保他们的良好表现。然而,即使是缓刑,也意味着罪犯仍然在审判和判处刑罚的范畴内,这也就意味着他们没有资格假释。
在某些情况下,罪犯可能会获得附条件缓刑,这种情况下,罪犯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如不得再次犯罪,并遵守某些限制,如不得离开某个区域等等。如果罪犯被授予条件缓刑,他们必须满足所有设定的条件,否则将被收监服刑。
总之,挪用公款是一种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任何犯罪分子不应该被赋予特殊的待遇或快速出狱的特权。相反,他们应该负责并服刑,以对犯罪行为的严重性产生应有的反思和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