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的婚姻法,夫妻之间离婚需要双方自愿离婚,且经过人民法院的审理最后确认离婚。但是存在一些情况,单方面提出离婚的请求,但另一方不同意离婚,这时就需要法院进行判决。
在夫妻离婚中,抚养孩子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如果离婚夫妻存在未成年子女,法院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来做出抚养权的判定:
1. 孩子的年龄、健康状况、性别、学业情况等方面的实际情况;
2. 父母对孩子的照顾情况、对孩子的感情、养育能力等方面的情况;
3. 父母的家庭经济状况、工作情况、居住环境等条件;
4. 孩子是否有兴趣和需要与某一个父亲居住。
如果一方仍然坚持不愿意离婚,并且想要获得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也需要充分考虑以上因素。如果孩子年龄较小,需要母亲照顾,而母亲也有养育经验和财力条件好,则法院很有可能判给母亲抚养权;如果孩子较大,需要有一个稳定的家庭环境来培养学业和精神成长,而父亲有更好的经济和居住环境,则法院可能会判给父亲抚养权。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一定是从儿童最大化利益的角度出发,为孩子的健康和正常成长着想。假如父母双方均未适合照顾和抚养孩子,法院还会考虑其他亲属的情况,如祖父母、叔伯等的意愿和条件,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判定。
总之,离婚涉及到孩子的抚养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照顾孩子的身心健康,司法机关会保护孩子的利益来做出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