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抚养权的形成是基于双方自愿遵守的一种协议,而不是基于法律的强制规定。因此,协议抚养权是没有判决书的。当家庭出现分歧时,双方应当寻求法律途径解决分歧,而不是仅仅通过协议方式达成一致。
在司法实践中,家庭法院的判决书是具有司法效力的,它可以规定涉及到子女抚养问题的具体细节。法院的判决书一般会包括子女的抚养权、探视权、子女抚养费等方面的内容。在法律上,所谓的协议抚养权是指双方在不经过法院审理的情况下,达成一致的协议,规定了子女的抚养原则、具体细节等,但是这种协议具有可撤销性和不完备性。
因此,如果双方之间存在纠纷或者协议不完备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将会给子女的成长和家庭关系带来很大的不稳定性。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双方可以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院等法律途径,解决争议,保障子女的利益。总之,协议抚养权只是一种临时的协议,不能替代法律的规定和法院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