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自愿离婚协议书可以在律师事务所或民政部门制定。在实际操作中,律师事务所和民政部门都可以帮助双方起草并纠正合法的协议书。
协议书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首先,应列明离婚的原因和离婚协议的双方名称、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其次,协议书应包括夫妻双方的财产分配方案。财产分配不仅应涉及共同财产的分配,还应包括个人财产的归属。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在协议书中明确分配方案,包括房产、车辆、存款、股票等财物的归属。
第三,协议书应包括子女抚养、教育和监护方案。夫妻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和教育是重中之重。所述方案应包括子女的抚养、赡养、教育和观看方式等具体事宜,并注明双方是否协商共同担任监护人。
第四,协议书应列明夫妻双方的承担的债务。夫妻离婚的过程中,已知的债务应如实披露并约定具体承担方案。
最后,协议书须签署日期和双方的签名。
总的来说,离婚协议书对双方的离婚事宜进行全面规定,防止了后期纠纷的发生。同时,在签署协议书时,夫妻双方应充分考虑并认真思考各个方面的问题,以期在离婚后和平相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