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建设部、国家林业局于2019年联合发布的《农村宅基地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宅基地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家庭承包经营土地上的宅基地,另一种则是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的宅基地。根据规定,宅基地面积应符合以下要求:
家庭承包经营土地上的宅基地:
1. 农村居民一般家庭宅基地不得超过千平方米。乡、镇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用地规划安排适当调整面积标准。
2. 农村居民特殊家庭,如残疾人、空巢老人、独生子女家庭等,可以适当放宽宅基地面积标准。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的宅基地:
1. 集体宅基地,原则上不超过400平方米,最大不超过500平方米。
2. 集体公用设施建设宅基地,原则上不超过1000平方米,最大不超过2000平方米。
总之,山东省的宅基地面积标准与全国标准一致,家庭承包经营土地上的宅基地不超过千平方米,乡、镇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用地规划安排适当调整面积标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的宅基地原则上不超过400平方米,但最大面积不得超过500平方米。集体公用设施建设宅基地原则上不超过1000平方米,但最大面积不得超过200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