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村宅基地的分配和使用是由地方政府所制定的规定来进行指导的。根据《山东省宅基地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若是宅基地属于家庭住房类别,则宅基地面积应不少于该户人口实际居住面积的标准值。如果是农村集体经济类别,则宅基地面积按照规定的标准面积来分配。
据了解,目前山东省宅基地的分配标准为,单人户住房类别的宅基地面积不应小于80平方米;核心家庭户(夫妻、子女等)住房类别的宅基地面积不应小于100平方米;未婚子女户住房类别的宅基地面积不应小于120平方米。
而若是农村集体经济类别,则宅基地的分配面积标准为,单人户宅基地面积不应低于90平方米,扩容家庭户宅基地面积不应低于120平方米。
综合来说,目前山东省农村宅基地标准分配面积在80-120平方米之间。当然,具体分配也需要结合地方具体情况来进行规定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