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哲作为父亲,有权利参与抚养子女,但是否有权利争夺抚养权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对于子女的抚养权应当平等,一方不得干涉另一方的抚养权,也不得阻拦对方与子女的交往。因此,常哲作为孩子的父亲,享有与孩子母亲相同的抚养权。
其次,父母之间对于子女的抚养方面存在争执时,应优先考虑孩子的利益,即以孩子的健康和成长为出发点,切勿将过度争夺抚养权变成一场对抗。因此,常哲应当在争取抚养权的过程中注重保持理智和冷静,同时避免对孩子造成不良影响。
最后,在具体抚养权的争夺上,千差万别的个人情况会影响到判决结果。例如,孩子的年龄、身体状况、性格特点以及父母之间的经济状况等都可能成为考虑因素。因此,在进行抚养权争夺时,常哲需要借助专业律师的帮助,认真评估自己的情况,并根据法律规定提出合理的诉求,力争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