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哲作为孩子的亲生父亲,同样享有抚养孩子的权利。在我国的法律中,父母双方都有抚养子女的责任和义务。抚养权是指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父母有权对子女加以抚养和管理,包括生活、健康、教育和人格等方面。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时抚养权会因为夫妻离异、家庭纠纷等原因而产生争议。若出现抚养权争议的情况,一般需要进行诉讼解决。基于我国的儿童权益保护以及对父母权利义务的平等看待,家庭法庭通常会依据儿童最大的利益,尽量保障孩子的权益,而父母的情况和实际抚养能力也会影响法庭的决定。
在具体的案件中,如果常哲有足够的切实证据证明自己有能力、有意愿抚养孩子,并且不会对孩子的成长造成不利影响,那么法庭理应给予他合理的抚养权分配,并将其纳入抚养管理之列,以确保孩子得到合理抚养,保障其健康成长。当然,具体案件的裁断也需参考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