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通常被认为是以个人自私的利益为目的,将公有财产非法占有的行为。挪用公款行为的性质涉及到法律、道德和社会公正等多个方面,因此,在定性挪用公款违纪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挪用公款行为是否主观故意?也就是说,行为人是否有意销赃或占有公共财产?如果是主观故意的,那么行为人应该被认定为有罪。但如果行为人在挪用资金时只是出于疏忽或者不了解程序,那么挪用公款行为的性质应该被视为过失性质。
其次,挪用公款的数额大小如何?如果挪用的金额较小,并且对公共财产的影响不大,那么挪用公款行为的性质可能会被认为是轻微的违纪行为。但如果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破坏性较强,那么挪用公款行为的性质将被定性为严重的违纪行为。
第三,挪用公款是否有合理的事由和程序?如果行为人在挪用公款时是出于工作需要或者公共利益的考虑,那么挪用公款行为的性质可能被认定为合理的。但如果行为人挪用公款是为了个人私利,并且没有经过合法程序,那么挪用公款行为的性质应该被认为是非法的。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违纪如何定性需要在考虑了主观故意、数额大小以及是否有合理事由和程序等多个因素后做出决定。在实际工作中,应该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并加强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增强人们的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以保护公共财产和社会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