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挪用公款是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单位或组织中,以公款、公物等公共财产为对象的财产犯罪行为。这种行为通常是指个人或组织将其管理或掌握的公款或公物挪用至自己或他人的用途,或者擅自占有、私分或虚报、套取经费等方式非法获取公共财产。其主要特点是非法性、违法性、欺骗性和破坏性。
首先,属挪用公款是非法的。这是因为挪用本身就意味着侵害了公款、公物的所有权、使用权等一系列法律权益。挪用公款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不仅是违反道德和职业操守,更是对公共财产的破坏和侵害。
其次,属挪用公款是违法的。在法律上,挪用公款属于经济犯罪,应当被依法惩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挪用公款的人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可能会被判入监狱并承担相应的罚款。
此外,属挪用公款还具有欺骗性。因为挪用通常发生在公共机构等地方,往往需要背着上级、伪造文件、隐瞒真相等方式进行。这种非法的掩盖手段,既欺骗了上级,也欺骗了公众,其行为严重损害了管理者的权威性和公众对这些机构的信任感。
最后,属挪用公款还具有破坏性。挪用公款不仅导致公共财产缺口,还会引起行政效率和经济效益的损失。因此,挪用公款的行为严重危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公众利益,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秩序。
总之,属挪用公款是一种违法的、非法的、欺骗性的、破坏性的财产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和损失。因此,我们应该高度警惕这种行为的发生,并应采取必要措施,严厉打击挪用公款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