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所了解到的法律规定,生母不一定拥有孩子的抚养权,重要的是孩子的最佳利益。在决定抚养权的问题上,法院会考虑孩子的身心健康、家庭背景和财务情况等因素,一切都要以孩子的利益为先。
在重庆市,姐弟生父母离婚后,生母可以向法院申请抚养权,但法院并不会直接授予她抚养权。专业评估者将会对孩子的成长环境、健康问题和其与父母关系的情况进行评估,以确定最佳抚养人。如果评估结果表明生母的抚养能力不足,抚养权可能会交给别的亲属或非亲属。
此外,在决定抚养权的问题上,法院也会考虑到生母的意愿和亲子关系。但是,如果生母未能履行作为母亲的职责,或者已被法院认定有不文明行为、虐待或疏离孩子等行为,那么她可能会失去亲子关系和抚养权。
总之,在重庆市,姐弟生母没有固定的抚养权,法院会在孩子的最佳利益原则下,根据各种因素进行评估和决定。同时,如果生母能够证明自己是最适合照顾孩子的人,那么她也有可能获得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