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在行使职权或者管理职责过程中,将公款或者公物据为己有或者挪用、私分、私占、挥霍浪费的违法行为。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贪污行为,是损害国家利益和公民利益的犯罪行为。因此,当发生挪用公款的行为应该如何认定诈骗呢?
首先,诈骗是指以虚假的事实、隐瞒真相或者其他方法,骗取他人的财物的行为。如果挪用公款的行为属于虚报报销、虚报决算,或者以其他欺骗手段获取公款,那么这种挪用公款的行为就应该被认定为诈骗行为。这种情况下,法律应该对挪用公款者追究诈骗罪的责任。
其次,如果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在职务上的滥用权力,将公款私分挥霍浪费,这种情况下应该区分一下。如果行为明确违反规定,利用职务上的职权来获得私利,则应认定为贪污犯罪行为;如果仅仅是职务上的疏忽失误,导致了公款的挪用,那么对于挪用公款者来说,应该认定为过失犯罪,而不是诈骗行为。
总之,挪用公款是否应认定为诈骗行为,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衡量。在此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行为的性质、情节、手段等因素,遵循法律的规定,对违法者进行严惩。对于挪用公款的行为应该坚决抵制,切实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