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判刑后钱还应当加强监管,并确保被害人得到相应的赔偿。
首先,在判决挪用公款者的案件时,法院应当设定恰当的赔偿计划。对于被害人而言,他们需要获得的是实际的经济赔偿,所以这个计划应当扣除刑事罚款,而通常仅仅只是很小一部分。确保受害人得到恰当补偿是限制公款挪用和其他经济犯罪的一项重要手段。
其次,我们需要设法加强公共部门的监管效力,以便确保针对挪用公款进行的侦察和调查能够更有效地进行。这样,最初可能仅有的几个例子,有时还仅仅只是被发现的几个例子,才有可能为更深层次的腐败或者盗窃暴露出道路。
最后,我们需要确保被推定归还的资金能够成为公共资源的一部分。通常一个被判罚款的人会在接下来的几年内还款,这也意味着这些钱不在流通,就是说,财政系统并没有参与其中。这意味着,少数人的行为损害了亿万人的利益,这是不能容忍的。
总之,挪用公款判刑后钱还应当成为推动社会进步和公共财富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