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在占有公共财物的情况下,以非法手段侵吞、占用、压住、挪用公共财物,使其不能为公共利益所用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地侵犯了国家和公众的财产利益,因此被视为犯罪行为。挪用公款为故意犯罪,而非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是指因过错而导致的犯罪行为,通常指因疏忽、玩忽职守等状况而引起的违法犯罪行为。而挪用公款则是一种有意的危害行为,它需要犯罪人具有特定的主观状态,也就是有意占用或挪用公款用于个人或非法活动,因此不属于过失犯罪。
挪用公款不仅涉及到财产权利的问题,而且涉及到公共利益和法治原则的问题。挪用公款不仅是一种对财产权益的侵害,也是对公共利益的侵害,因而受到了法律的严格规制。在各国的刑法中,挪用公款都被视为罪行,被认为是一种犯罪行为,需要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总之,挪用公款是一种有意的危害行为,不是过失犯罪。它严重侵犯了国家和公众的利益,是受到法律追责的行为。我们应该保持警惕,营造廉洁的社会环境,共同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