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指因为城市拓展或其他原因被拆迁的居民所得到的政府提供的住房,属于城市发展和社会公正的重要举措。但是,市场上存在着一些人将拆迁安置房作为商业资产,转卖或二次买卖,这样做是违法的,也是社会上的不正之风。
首先,拆迁安置房的性质是致力于解决居民的住房问题,而不是个人投资或商业运营。政府购置拆迁安置房是为解决居民的住房问题,一旦将其流转到市场上,将会失去这种本意,会导致市场的失衡和居民住房问题的难以解决。
其次,拆迁安置房是政府资产,不能被个人占有和转卖。政府通过购买和建设拆迁安置房的投资,是为了解决城市拆迁居民的住房问题,而非营利目的。由此,拆迁安置房本质上是人民政府经过多方面资金支持才能建设出来的,因此属于公共资源,禁止转卖。
最后,拆迁安置房流通体系法律法规并不明确。除非政府公开拍卖的营运用房等特殊情况,个人通过虚构身份、购买公有住房等行为坐地谋财,会影响市场的稳定性。
综上所述,拆迁安置房作为解决居民住房问题的公共资源不得买卖,政府应加强对违规买卖行为的监管力度,打击不正之风,维护住房市场的健康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