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珍是一位前河南省武陟县县委书记,他被控挪用公款超过1.5亿元人民币。根据调查和审判,李国珍挪用公款的情况如下:
1. 在担任武陟县县委书记期间,李国珍虚报公务费用,将部分公款转账到自己的私人账户上。
2. 李国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大量国家拨款和企业捐赠款项转移至其控制的几家公司账户上,用于个人投资、经营和消费。
3. 李国珍与多名干部和企业家勾结,通过虚增工程量、虚报劳务费、以次充好等手段骗取国家财政补助款、建设基金和水利补助款,挪用巨额公款。
总体来说,李国珍挪用公款超过1.5亿元人民币,其中包括国家拨款、企业捐赠款、国家财政补助款、建设基金以及水利补助款等各类公款。这些公款本应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民生福利等领域,而被李国珍挪用用于他个人的投资和消费,导致公共资金的浪费和损失。这种挪用公款的行为是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应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