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珍是中国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政府办公室原主任,他因为挪用公款而被查处。据报道,李国珍挪用公款的数额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李国珍挪用公款的具体情况如下:从2015年开始,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多次以编制调整、公务用车购置等名义,在中山区政府办公室名下的公款中挪出财物。挪款金额多达500万元,其中大部分被用于购买房产、支付个人消费等。
在他挪用公款的过程中,李国珍还通过伪造文书等手段来掩盖自己的行为。但是,在他的行为被揭露后,他不得不面对严重的后果。
李国珍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纪国法和职务制度,不仅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也给国家财产带来了巨大损失。在这个问题上,政府和公众应该加强对公款管理的监督,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从而加强公共资产的管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