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指在城市拆迁中,由政府或者开发商向被拆迁人提供的住房,属于公共福利性住房。因为是政府或开发商出资建设并向拆迁户提供的住房,因此产权归属问题备受关注。
首先,拆迁安置房并非全部产权归属于拆迁户。一般情况下,政府或开发商是资金来源和出资方,对房屋的产权拥有较大的权利。同时,拆迁户通过购房合同方式获得了拆迁安置房屋的使用权,但并不意味着完全拥有产权。
其次,根据我国《物权法》,拆迁安置房是属于无偿赠与。被拆迁户只是以建设安置房的资金来源为条件,获得了政府或开发商的赠与。因此,拆迁户只能获得使用权,而不能完全拥有产权。
最后,虽然拆迁户的产权不完全,但在使用期限内,拆迁户可以享有相对完整的使用权。同时,政府或开发商在赠与拆迁户房屋的同时,也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被拆迁户的住房权益和利益。
总之,拆迁安置房属于公共福利性住房,产权归属问题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虽然拆迁户的产权不完全,但在使用期限内,可以享有相对完整的使用权。政府和开发商也需要尽可能地保障被拆迁户的住房权益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