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指为了迁建工程项目而拆除居民住房被征收的居民,可以获得的住房安置。这种安置房的使用权只是在出售给另一人之前拥有人的生命期间特定变动的不动产权利。如果政府希望回购拆迁安置房,是否可以全部回购?答案是肯定的。
政府回购拆迁安置房,必须首先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法律的强制性。根据《拆迁补偿与安置条例》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储备需要安排,满足被拆迁人立刻居住需求的情况下,应设定拆迁安置房并进行储备,做到支付的财政拆迁安置房储备金与被拆迁人是否获得拆迁安置房无关,尽可能实现以房代货。
如果政府需要回购拆迁安置房,在满足一定的规定条件下,确实可以全部回购。回购拆迁安置房的程序应遵守市场规律,进行公正、公平和透明的程序和方式,同时也要依法依规,遵循国家法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办事。
总之,拆迁安置房的回购是可以全部回购的,但必须遵循法律程序,确保公正、公平、透明。政府回购拆迁安置房,应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规定,防止滋生腐败现象,同时还应注意促进消费者保护法的实施,维护民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