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
我是原被告的原告,姓名为XXX。本人与被告XXX于XXXX年XX月XX日结婚,婚姻持续了XX年。在我们婚姻中没有子女。由于感情不和,我们于XXXX年XX月XX日离婚,并签署了离婚协议书。
然而,在签署离婚协议书的时候,我并没有真正了解到协议书的内容。当时,我的心理状态非常不稳定,情绪很低落,被告对我进行了精神上的压迫和控制,我完全没有自主权和选择权,被迫签署了协议书。我深感悔恨和后悔,希望法院能够支持我的请求,撤销此协议。
具体来说,本协议书的财产部分存在明显的不公平。根据协议书约定,夫妻财产全部由被告独享,在离婚协议书中没有体现我作为原告的合法权益。由于当时的情况,我难以意识到自己的权利受到剥夺,并没有要求相关诉求,但现在我认为自己有权获取离婚所产生的财产的一部分。
此外,离婚协议书中对我退还押金也存在问题。根据协议书的约定,原被告之间存在一笔押金,约定在离婚时退还。但是,被告拒绝退还协议书中约定的押金,这是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的。希望法院能够支持我的诉求,此协议书应当被撤销,并将押金返还我。
最后,我希望法院能够认真审理此案,支持我的上述请求,保护我的合法权益。谢谢。
此致
敬礼!
原告:XXX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