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协议并不是产权,而是一种合同协议。产权是指对某物品的拥有权和使用权,而拆迁安置协议则是指在拆迁过程中,政府与被拆迁人或其他房屋拥有者达成的一种协议,用以约束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拆迁安置协议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被拆迁人的利益,包括补偿、安置、配套设施等,并规定了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拆迁安置协议一般由政府主导,经过谈判和协商后达成,双方签署后生效。由于涉及到房屋产权转移、补偿和安置等复杂问题,因此拆迁安置协议在很多情况下是利益被动的产生,与产权并没有太大的关系。即使在签订协议后,被拆迁人仍保留对房屋产权的所有权,只是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拆迁、修建等一定改变。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拆迁安置协议不是产权,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产权的行使。在签订协议过程中,政府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补偿,并依照协议约定进行安置。如果被拆迁人在协议规定时间内没有签署协议,也不能获得相应的补偿和安置款项。因此,拆迁安置协议不能被简单地视为所有权的转移,而是一个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合同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