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是一种政府行为,根据政府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对一定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必要的拆除和弥补工作。在拆迁协议中,安置人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其主要是指居住在拆迁范围内的居民及其家属。这些居民在协议中得到的主要的“弥补”就是政府在拆迁的过程中,花费资金向其提供一定的补偿和安置。
在拆迁安置过程中,安置人在政府的资助下可以选择购买新房或者分配房屋,并不意味着这些居民拥有产权。因为在拆迁过程中,房屋的产权已经转到政府名下,而政府对原产权人的弥补也只是对其情况进行了一次合理价值的补足。
所以,虽然政府提供一定的安置房源,但安置人并不拥有新房的产权。如果政府在拆迁过程中提供的是购房补贴,则安置人购买的新房有产权,但是这种产权并不是政府赋予的,而是根据购房合同的规定和程序,购房者购买的房屋享有的产权。
总之,拆迁协议安置人并不一定拥有新房的产权,具体情况要根据政府的规定和程序来看。无论如何,政府会根据相关规定,公平公正地为拆迁的业主提供合理的补偿和安置,让他们在拆迁后能够得到一种合理的居住环境,并继续安定地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