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指标指的是政府为了拆迁工程建设,向被拆迁人或者群众提供的住房指标,用于安置被拆迁的居民。因此,在很多人的理解中,这种房屋指标只能作为一种无偿的补偿,以确保受到拆迁的群众能够有一个住所,而并不可以买卖。
然而,实际情况则比较复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拆迁安置房指标的转让是法律允许的。换言之,被拆迁人或者群众可以将自己获得的拆迁安置房指标转让给其他受拆迁者,以换取相应的经济补偿。这种方式虽然没有直接将指标作为商品进行买卖,但实质上仍是一种间接的买卖。
如今,拆迁安置房指标的买卖已经成为一个普遍现象。在某些地区,甚至出现过“拆迁指标第二市场”的说法。这种现象本质上是受到供需关系的影响,即被拆迁人对于自己获得的安置指标并不满意,同时又有其他有意愿的人对于指标的需求较高,因此形成一种市场动态。然而,这种现象也面临着法律的限制,如以放高利贷或者抢占住房的方式转让指标,就是违法的。
总的来说,拆迁安置房指标在法律上是可以买卖的。然而,这种买卖应当遵循一定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对于拆迁安置房指标的发放、转让等行为,也应当有相关的制度规范,从而保障大家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