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政府为了推进城市更新和土地开发而统一规划、兴建的公共住房,是通过拆迁实施的,为原迁出户提供的一种住房安置方式,主要用于替代拆迁房屋原有的居住或经营用途。由于拆迁安置房属于市政用地,其性质和用途有着明确的定位和规划,因此不能随意买卖转让,否则会影响城市规划和房地产市场的稳定。
首先,拆迁安置房是为了满足住房保障需求而建造的,其拆迁补偿款已经包含了房屋的价值,为了保证一定范围的住房保障,交房后应该由政府持续管理,以保障住房的平稳运行和居住质量,因此不能任意买卖转让。
其次,拆迁安置房具有明确的居住对象,即经过审批的拆迁户和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这些拆迁户和住房困难家庭有着明确的身份和资格要求,他们可以享受政府提供的住房优惠政策或者财政补贴享受公租房等福利,买卖转让会导致资格混乱,使得不符合身份资格的人居住进去,不仅容易带来管理难度,也会降低公共住房的居住品质。
最后,将拆迁安置房转为商品房具有潜在的利益驱动因素,会吸引到商业投机行为,导致价格过高、增加房屋闲置、居住性质改变等问题。但是,如果政府依然维持拆迁安置房的保障性质,将消除潜在的市场化因素,使得住房保障的效果最大化。
总之,拆迁安置房是公益性住房,在经历了拆迁、补偿、规划等一系列流程后,为了保障住房的功能和效果,不能随意买卖转让,应该在政府的管理下持续发挥住房保障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