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公职人员在职务上占有、使用或者支配的财物,擅自将其转为个人用途或者其他不正当用途的行为。这种行为对于国家财产和社会经济都会造成极大的损失,因此一旦发现,就必须追究责任。但是,挪用公款多久不追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综合考虑。
首先,挪用公款的性质和数额是决定是否追究的重要因素。如果挪用的金额较小,或者如果公职人员能够积极认罪和退赔,那么可能会得到宽大处理。但是,如果挪用的金额较大,或者如果公职人员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如受贿等,那么就必须依法进行处理,不管时间长短都无法改变追究的结果。
其次,挪用公款的时效问题也需要注意。根据我国法律,挪用公款的追诉时效期限为10年。也就是说,如果挪用公款发生的时间已经超过10年,那么就不能追究责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长期发生的挪用公款行为,每一次挪用都可能构成独立的违法行为,追究责任的时限也是从每次挪用之日起算。
最后,挪用公款的追究也要考虑司法资源的限制和效率问题。如果挪用公款是早期发生的事情,而且现在已经找不到相关证据和人员,那么追究责任也会面临较大的困难。因此,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制定合理的追究计划,尽量保障司法公正和效率。
总之,挪用公款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应该依法予以追究。虽然时间长短可能会影响追究的结果,但是在一定程度上也要因情况而异,不能够一概而论。只有加强制度建设和从源头上预防挪用公款的发生,才能够更好地维护公共财产和社会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