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在拆迁过程中,拆迁安置房属于“对被征收人居住用途给付的房屋”,因此,其不仅可以享受免征房产税政策,也可免征契税。
具体来看,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拆迁安置房是指政府为拆迁被征收人提供的住房,由政府购买或建设,再按规定免费分配给被征收人使用的一种公共福利性质的房屋。根据相关法规,对于被征收的房屋,如果被征收人接受拆迁安置房或者转化为产权房出售,都不需要缴纳契税。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在拆迁安置房的产权转让和出售过程中,涉及到的房屋产权转移手续、购房合同、产权证等相关手续还是需要进行规范办理的。被征收人需要通过合理的途径进行房屋产权转移或出售,符合相关法规,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困扰和麻烦。
综上所述,对于拆迁安置房来说,其在免征房产税的同时也具备免征契税的资格,这对被征收人来说无疑是一项良好的政策福利。同时,如果能够规范办理相关手续,遵守相关法规,也将有助于提高其产权使用和转让的安全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