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税收政策,拆迁安置房买卖是可以免征契税的。契税是房屋买卖中的一种税费,按照房屋交易金额的一定比例征收,目的是为了保障国家税收的合法性和收入稳定性,同时也是任何买卖房屋交易必须支付的手续费。
然而,在拆迁安置房买卖时,不论从法律角度还是税收政策角度来看,都是一种特殊的情况,因此享有税收优惠。其主要原因是,拆迁安置房源于国家的重大公共利益,为保障被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政府会按照法律规定,提供拆迁安置房,以作为被拆迁群众安置的住房。因此,在拆迁安置过程中,往往需要卖出自己的房屋,并用卖房所得购买拆迁安置房。这时,因为涉及到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的协调,政府会考虑到群众的实际需要,为了减轻群众的负担,给予税收优惠,也就是免征契税。
有关税收优惠的具体标准,也有一定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税法》规定,承担房屋交易合同的当事人买卖拆迁房屋,可以在购房合同登记时,向房地产登记机构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免征契税。不少地区的政策也会有一定的区别,如有些地区会提供更大的优惠力度,如免征土地出让金等。
总的来说,拆迁安置房买卖是可以免征契税的,这是政府为保障被拆迁群众权益所采取的政策措施,是为了减轻群众的负担,促进城市建设和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同时,也需要注意,具体税收政策会有所不同,各地的政策情况也不同,在办理相关手续时,要咨询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