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所了解的相关法律规定,广州离婚协议书可以盖蓝章。但是,盖蓝章并不是离婚协议书必须的一项,也不是唯一的认可方式。
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自愿协商达成的一份书面协议。一般情况下,为了有更强的证明力和可执行性,离婚协议书需要经过公证机构的公证。公证机构会给公证书加盖公章,并且公证书具有法律效力。
与此相对应的是,协议书也可以由经过法律审批的律师帮忙起草并且签字盖章。这种方式虽然相对于公证书来说,整个流程更为简单,但是需要双方均同意。
盖蓝章也是一种认可方式,属于证据的辅助证明材料,而非直接的法律文书。因此,在进行离婚协议书签署时,是否要求盖蓝章是由双方自愿决定的。
总之,广州离婚协议书可以盖蓝章,但是其效力不如公证书和法律文书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对于离婚双方来说,应当充分了解各种认可方式的优缺点,做出明智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