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
我和我的前妻(或者前夫)在我服刑期间关系破裂,经过双方一致协商,希望通过离婚协议书的形式,解决彼此之间的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问题。
一、财产分配
1. 我们共同拥有的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等财产,按照双方无异议的意见分别分配给各自所有。
2. 对于已购买但未还清的贷款或者其他负债,由债务方本人自行承担。
3. 对于双方在婚姻期间共同购买的财物,按照我方支付的比例进行分配。
二、子女抚养
1. 我们共同育有的子女由我方承担抚养责任,由我方负责支付子女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2. 对于未成年子女的监护问题,由我方承担监护责任,对于子女的生活、学习等问题,要保持密切的联系和协调。
三、离婚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经过双方签字确认后,自第二天起生效。本协议一经生效,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即告终结,不再存在任何约束和义务。
上述内容是我和前妻(或者前夫)经过友好协商,达成的共识。我们自愿接受法院的审查和监督,在司法程序中、坚定不移地执行本协议。
特此致信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