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司公款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涉及诸多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挪用公司公款可被认定为“贪污罪”或“侵占罪”。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把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物用于自己或者他人的非法占有、挥霍、非法交易等活动的行为。挪用公司公款算是一种非常典型的贪污罪行为,其构成要素包括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便利、公款、非法占有等。在道德和法律上,普通员工挪用公司公款也是非常严重的行为。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占有他人的财物,而对他人不付出相应的合法权益等同于侵占。在公司挪用公款被定性为侵占罪时,其构成要素包括占有他人财产、不履行付出合法权益等。挪用公司公款性质属此类罪行,更适用于被侵占财产属于公司的犯罪行为。
无论挪用公款认定是贪污罪还是侵占罪,对于犯罪者的惩罚都是严厉的,包括三方面:法律责任、财产责任和诚信责任。针对前两者,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犯罪者可能需要承担拘役、有期徒刑、罚金、没收财产等刑罚,同时还需要赔偿公司所受损失。而针对诚信责任,犯罪者可能会面临信用记录、职业生涯、社会关系等方面的影响。因此,任何员工都应该时刻保持诚信守法的态度,不做此类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