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财务人员、出纳人员、会计人员等人员,以虚构支出、瞒报收入、伪造凭证等手法,将单位财产私自占有或非法支配的行为。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因为它不仅损害了单位的利益,而且影响到了公共利益和社会的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的,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因此,挪用公款14万元的罪犯,如果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最多可以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当然,判决结果不仅取决于相关法律规定,还受到被告人是否认罪、悔罪、退还挪用的公款等因素的影响。如果罪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不认罪、拒绝赔偿等情况,法院可能会加重判决,反之则会从轻处罚。此外,因为挪用公款是一种破坏司法公正的情节,如果当事人干扰、阻挠司法程序,可能会受到加刑等处罚。
总之,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对被侵害的单位造成巨大损害,还对社会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因此,任何人都应该遵纪守法,秉持真诚正直的理念,以维护公共利益为己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