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改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需要而进行的旧城改造,在拆迁时政府会为被拆迁户提供一定数量的安置房,一般是以公共物业形式交付使用。那么,这些安置房是否可以买卖呢?
首先,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7条规定:“国有土地上的建设用地,出让以外的非市场化分配及政府共建共享安置房等公共物业不得买卖、抵押、转让。”可以看出,安置房不能买卖,因为它属于政府分配的非市场化公共物业。这些房屋的权属也没有完全转移到拆迁户名下,而是由政府集中管理,对于拆迁户只是一种居住权的赋予。
其次,如果有拆迁户私自将安置房出售给他人,那么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不仅违反了规定,也侵犯了政府提供的公共物业。同时,政府也会加强监管,对于违规出售行为进行打击,维护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和城市改造的顺利进行。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拆迁户不能将安置房出售,但是可以将其租赁或使用权出租给他人。但是,在进行租赁或转让的过程中,必须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租赁或转让的合法性。
综上所述,棚改拆迁安置房不能买卖,因为它是政府为了进行城市改造而提供给拆迁户的公共物业。拆迁户应当依照政府规定,按照居住权的方式使用该房屋。政府也会加强监管,对于违规行为进行打击,维护公共利益和拆迁户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