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100万,属于贪污犯罪。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吞、骗取或者毁灭公共财物,给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失的行为。因此,造成公共财产损失,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行为人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
具体而言,根据我国《刑法》第383条的规定,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该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不处罚金。而挪用公款100万元已经超过判处拘役的限制,因此,属于判处有期徒刑的范围。
当然,在具体的审判中,还要考虑到被告人的具体情况和犯罪行为的情况。如果被告人能够认罪悔罪,积极赔偿损失,或者有其他的重要情节,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是基本上难以避免刑罚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