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探望权在中国法律中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儿童的福利和健康是最优先考虑的。离婚探望权由于之前管控不严,导致离婚探望权的协议敲定过程不透明,导致不少人会被瞒掉具体探望时间和方式。而随着近年来法律规定的强调和社会对于儿童权益的关注,离婚探望权的协议也愈加法制化和规范化。
现阶段,离婚探望权是可以通过协议方式约定的,但是需要有具体的法律依据,协议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儿童本身的特点以及福利需要。协议必须合理平衡双方的利益,保障儿童的身心健康和福利,因此协议必须遵守广义的离婚后经济补偿、探望时间、探望地点等相关法律规定。
同时协议的制定需要有专业性的协助,离婚探望权协商需要呈现活的态势,一定要浮底于父母双方对孩子的再婚计划,家庭应对离婚后产生的与教育、交友和心理的问题,以及对孩子特性和诉求的了解。
总的来说,离婚探望权的协议化无可厚非,它能够平等地考虑双方利益,合理保障儿童的身心健康和幸福,进一步实现自愿约定的基础上,得到双向合理的照顾处理,但同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慎重制定协议内容,以避免出现偏向某一方的不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