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再审期间能否反诉,涉及到民事诉讼中的一些基本程序性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民事程序司法原则中的“一案一审”的基本原则,即一件案件应该只进行一次审理和判决,不允许多次重复审理。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院方可以将判决结果进行上诉或请求再审,但这种再审的程序必须遵循基本规定。
在抚养权再审期间,是否能够反诉,则涉及到诉讼程序法律的规定。具体来说,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一次被告人在法院的起诉程序中,不能以追索权利为目的继续提起反诉。因此,如果某人在抚养权案件中是被告方,那么在再审程序中是没有权利进行反诉的。
此外,根据我国法律,再审程序应该依据当事人的请求和合法的事由进行审理,而不允许新增诉讼请求和事实。也就是说,再审程序中的审理应该注重已有的诉讼请求和事实,并基于此做出相应的裁决或判决。
总的来说,在抚养权再审期间,被告方在程序中并没有反诉的权利,而且再审程序的审理侧重于原有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禁止新增或变更。这种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维护民事程序正义,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