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世平被指控挪用公款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
1. 冒用他人身份:许世平利用自己在政府或企业中的地位,冒用他人身份在单位或银行开立账户、申请贷款等操作,将公款转入自己的账户中。
2. 花招操作:许世平采取各种花招,如编造虚假的项目、伪造财务文件等手段,制造虚假的财务记录,将公款转移走。
3. 私下分红:在政府或企业工作期间,他通过颁发指示,把公款直接转入自己、亲戚或好友的账户,获取巨额的私下分红。
4. 假借项目拨款:许世平从政府或企业中申请拨款,并通过虚构项目、夸大预算等手法获取更多资金,然后将其中一部分资金挪用自己的私人利益。
5. 与企业共谋:许世平借助自己在政府和企业中的权力,与企业共谋,虚构项目,骗取国家和公众的财产,然后获取私人利益。
总之,许世平通过各种手段挪用公款,既反映了他个人的贪婪和道德败坏,也折射出我国目前监管存在的缺陷和法制不健全的问题。因此,必须依法严惩,进一步加强监管措施,加强法制建设,推进反腐败的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