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贪污、受贿人员直接将公款据为己有,使国家财产遭受损失的行为。挪用公款方法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
1. 伪造凭证。以编造购货凭证、运费凭证等方式虚报开支,然后挪用差额的公款。
2. 冒名顶替。以公司名义向国家部门申请贷款等,然后将贷款挪用为个人所用,伪造消费凭证。
3. 非法转移。将公款通过非法途径转移到他人账户,或者将公款直接存入个人账户,然后虚构支出凭证,谎报决算账目。
4. 虚报决算。故意虚报支出、收入或库存等相关决算,以此掩盖巨额支出的真相,同时挪用公款。
5. 以奖金、福利等形式支取。重复领取、虚构人员、夸大金额等方式骗领奖金、福利等。
6. 谎报工程进度。虚构工程项目的进度,延误工期,使得工程的投入超过原定预算,进而挪用公款。
在国家财政管理中,挪用公款是一种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诱导腐败行为,也破坏了国家财政的健康稳定。因此,有关部门应采取有力措施来防止和打击挪用公款等不正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