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的约定是一种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分割,由双方协议;不能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离婚协议的内容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只要双方达成协议,就会产生法律效果。
在离婚协议中,当一方同意承担债务时,其就同意了对方要求的义务,因此该债务的归属就由此约定确定。如果离婚协议已经签订,双方都确认并遵守了其中有关债务分配的约定,那么这些债务的归属就不会再被修改。因此,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的约定是有效的。
当然,离婚协议中的债务约定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否则就会因违反法律而无效。此外,如果当事人在签署协议时存在重大错误、欺诈、恶意哄抬等恶意行为,就会损害协议的平等自由性原则,因此该协议约定也无效。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债务归属约定是有效的,但前提是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双方必须自愿达成并认真履行协议。这样才能保证协议的法律效力,预防潜在的纠纷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