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个人涉嫌挪用公款,而想要自首并承担责任,他应该向政府的反贪污部门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贪污法,反贪污部门是由司法机关,纪检机关和监察机关组成的强制性专门机构,具有查处和惩治贪污犯罪的权力和责任。一旦有人涉嫌贪污和挪用公款,反贪部门会对此进行调查,并最终提交给司法部门进行法律审查和判决。
如果一个人挪用的公款数额较小,而当事人执念强烈并有忏悔之心,建议先去当地派出所或其他相关警务机构自首,如此保险,对自己也是一种平反。
自首不仅是一种担当,也是一种诚信。自首者能得到法律宽大处理的减免,避免了可能会受到的监禁惩罚。同时,主动向政府反贪机构投案自首,也为自己争取了做好后续工作的机会,帮助自己逐步走出违法的泥潭。
总之,挪用公款的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自首虽能减轻刑罚,但对当事人的名誉和声望带来了负面影响,建议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制度,远离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