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双方达成的一份书面协议,是离婚程序中必不可少的文件之一。离婚协议公证是为了保障离婚协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使其在法律上具有更加可靠的效力。下面是关于离婚协议公证的具体写法。
一、声明
协议起草人向公证员宣称:1、本协议是由双方自愿议定的,不存在以任何人的威胁、欺诈等不当手段强制达成协议的情况;2、协议内容真实无误,没有隐瞒、篡改事实的情况,不存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3、签署本协议的各方均是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不存在可能违反了任何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离婚协议的内容
1、离婚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现住址、联系方式等。
2、离婚方式:有协议离婚、诉讼离婚等。
3、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情况:包括共同财产如房产、存款、车辆的分割比例;孩子抚养的权利和义务,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等。
4、其他事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其他需要达成共识的事宜。
三、离婚协议的签署
1、协议起草人确认协议内容真实、完整无误后,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上签字,同时协议起草人和公证员见证并签字。
2、签署完成后,由公证员将协议加盖公证章,证明其真实合法,具有法律效力。
总之,离婚协议公证是保证离婚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需要注意详细的协议内容、正确的表述方式和符合实际情况的约定。通过公证,可以避免产生后悔或者误会,为离婚双方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