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和抚养权是两个相互独立的问题。离婚是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而抚养权则是对子女生活、教育、照顾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可以先离婚再争夺抚养权。
如果婚姻关系破裂,夫妻两人无法共同生活,不得已选择离婚,但是无法达成共识关于抚养子女的事宜,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离婚后,夫妻双方可以向法院提出抚养权诉讼,以争夺子女的抚养权。
在争夺抚养权的时候,法院是以“以子女利益为先”的原则进行裁决的,这意味着法院会根据子女的实际情况来判断哪一方更适合担任抚养权。一般来说,法院会考虑以下因素:
1.父母的身体状况和生活方式。
2.父母对子女的关心和照顾。
3.子女的年龄和性别。
4.子女的意愿和情况。
5.与子女的关系如何。
总之,离婚和抚养权是两个独立的问题,在离婚后争夺抚养权,需要通过法律程序实现。因此,当夫妻之间无法妥善解决子女抚养问题时,可以选择先离婚再争夺抚养权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