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公共机构或企事业单位内部有关财务或财产处理的人员,以非法方式将公款或公共企事业单位的财产用于私人用途,或违规、违规操作,使公共资金流向了不应该流向的渠道,造成了重大的财产损失,这就构成了挪用公款。
挪用公款具有以下的特征:首先,针对的是公共机构或公共企事业单位内部的财务资产,不包括个人的自有资产。其次,挪用公款是指在负责管理公共机构财务和资产的工作人员中发生了违规的行为,而这些人员通常拥有一定的职权和管理权限,可以更轻易地操作公共资金和财产。最后,挪用公款会给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带来极大的财产损失,严重影响其财务和管理的正常运作。
挪用公款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多种方式。可能是以对公款的虚假记账、用公共设备私人使用、以机构名义进行庆祝或户外活动、冒领或虚开公务款、职业嫌疑人利用职务之便倒卖国家土地,未报送政府征收所得等多种手段进行。
挪用公款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首先,这种行为背离了公共机构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管理财务和资产的初衷,极大地破坏了正常的财务和管理秩序。其次,挪用公款导致了公共机构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的资金损失,影响了其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甚至影响了公共服务的正常提供。最后,这种不合法的行为会损害公众对政府公信力和公共服务的认可度。
为防止挪用公款现象的发生,应建立健全公共机构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的资金和财务审计机制,加强监管和督导,制定完善的财务管理规定,明确审批权和授权范围,加强内部监督,用制度规范行为,从制度上预防和打击挪用公款现象的发生,确保公共资金和财产的安全。同时也要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倡导公民从根源上抵制此类不法行为,推动社会风气的良性发展。